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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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有序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市各拍卖企业:
日前,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645号)。经研究,全面准确贯彻疫情防控原则和要求,结合上海拍卖业具体情况,切实做好复工准备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贯彻疫情防控总要求。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相互促进,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复工计划,力求做到“坚决执行规定,扎实做好准备,细心安排工作,确保有序复工”。
二、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本企业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强化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做好企业员工健康监测和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严格落实个人自我管理责任。要建立联络员网络、信息报送和问题反馈机制,做好疫情防控状态的跟踪监测,落实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
三、积极有为发展拍卖业务。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确定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做好环境消毒、场所安全等复工前期工作,争取用时间少、成本低的策略和手段,将企业管理、拍卖服务、业务培训和市场拓展等工作纳入正常轨道。同时,做好下情上达工作,以行业团结的力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积极有为,赢得主动,促进行业发展。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2022年5月21日
关于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总体方案部署,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相互促进,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坚持有序放开、有限流动、有效管理,分类别、分步骤推进企业复工,尽快实现高水平复产,确保产业链供应链运转,稳定经济增长基本面。
二、明确各阶段疫情防控要求
以坚决防反弹、防输入、防外溢,确保疫情可控为底线,持续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和环境消杀,落实防疫应急预案和物资储备。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 5 月 21 日,集中恢复产业链供应链。
1.复工申请。复工复产企业执行现行复工报备程序,复工证申请和管理措施。
2.人员管理。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封闭生产或居家办公,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点式复工、定期轮换。企业员工按相关要求持复工证返岗、轮换回小区或点式复工,各街镇、园区或楼宇、各居村委应按规定予以放行。要求企业做到出入口场所码或健康核验一体机(即“数字哨兵”)全覆盖,加强员工健康监测管理。
3.交通出行。根据市域交通恢复情况,企业安排专车或者租车方式组织员工点对点返岗及返回居住地。社会面清零的金山、奉贤、崇明等非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相关镇域的企业员工,可以巡游出租车、私家车等方式在本区域内通勤。
4.核酸及抗原检测。所有企业员工每日进行抗原检测,并按照所在属地要求频次,开展核酸筛查。与社会面接触的企业员工,每日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大型工厂每日组织 1 次抗原检测和 1次核酸检测。5000 人以上的大型工厂要设置内部固定采样点,其他大型工厂要在企业内部或周边设置采样点。
5.静默期管理。对于返岗人员及新上岗人员,实施 2-3 天静默期管理。其中,来自管控区、封控区人员静默 3 天,其他人员静默 2 天。
6.外来人员管理。企业外来人员必须实施预约制管理,并现场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出示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核酸证明,须现场测试抗原为阴性。对第三方物流人员落实“现场抗原+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
第二阶段:5 月 22 日至 5 月 31 日,扩大复工复产。
1.复工申请。简化复工报备程序,加快复工证申请和发放;有条件的区域逐步取消复工复产人员返岗电子通行证管理要求。
2.人员管理。企业实施闭环管理,无疫情风险的企业与居住地点间实施两点一线通行;有疫情风险的企业或社区推进点式复工。通过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及时监测进出人员健康信息。
3.交通出行。根据市域交通恢复情况,可通过公共交通方式通勤。
4.核酸及抗原检测。企业要按照所在属地要求频次,开展核酸筛查,并每日加做 1 次全员抗原检测。与社会面接触的企业员工,每日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大型工厂每日进行 1 次抗原检测,每 2 日开展 1 次核酸检测。
5.静默期管理。对于来自管控区、封控区等地区的返岗人员及新上岗人员,实施 2-3 天静默期管理。
6.外来人员管理。提倡企业外来人员预约制管理,企业外来人员现场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出示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核酸证明,须现场测试抗原为阴性。对第三方物流人员开展“现场抗原+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
第三阶段:6 月 1 日以后加快全面复工复产。
1.复工申请。加快企业、园区、楼宇等复工复产,推动各企业应复尽复。企业向所在街镇、园区或楼宇报备疫情防控方案,即可复工;鼓励有条件的区取消报备制度。终止施行复工复产人员返岗电子通行证制度。
2.人员管理。无疫情风险区域内企业与小区间正常通行;有疫情风险的企业或小区继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居家办公,或者由企业安排专车、租车方式组织员工点对点返岗及返回居住地。通过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及时监测发现异常人员信息,并加强处置。
3.交通出行。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企业员工按需使用公共交通、巡游出租车、私家车、网约车等上下班。
4.核酸及抗原检测。原则上所有企业员工每日进行抗原检测,并按照所在属地要求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对于大型工厂,要求 6 月 1 日至 6 月 10 日,全员每日 1 次抗原检测,每两日开展 1 次核酸检测;6 月 11 日以后,全员每日 1 次抗原检测,每周 2 次核酸检测。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应通过培训上岗等方式建立安全稳定的采样队伍。
5.外来人员管理。企业来访人员,须现场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出示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核酸证明,须现场测试抗原为阴性。对第三方物流人员继续开展“现场抗原+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
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1.各区强化属地主管责任。各区须加强属地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属地企业制定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的“一企一方案”,及时部署各阶段工作要求,并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做好各阶段安商稳商、服务企业工作。
2.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大型工厂管理名单,对于名单内企业,各区、各相关企业要执行异常人员每日零报告制度。区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清名单内企业日常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
3.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疫情防控领导机制,按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督促本企业员工及各类在企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健康监测,并做好异常人员的及时发现、信息报告和配合处置。企业要加强员工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第三针接种率。加强中药干预,提高员工免疫能力,预防感染。定期开展员工心理疏导,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舆情。
4.员工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员工要严格落实个人自我管理责任,按要求佩戴口罩等。进出办公场所,按要求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对因故意隐瞒等导致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服务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依托市经济运行与供应链维护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加强部门协同、区联动,解决企业反映问题。各区建立联络员网络、信息报送和问题反馈机制,定期将复工复产进度、问题等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如发生突发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协调机制报告。在各项防疫措施确保落实的前提下,各区不得擅自增加、提高复工复产标准。
2.明确指导要求。及时更新和发布《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等防控指导标准,制定实施大型工厂疫情防控方案等。加强大型工厂员工和封闭生产人员的心理疏导。对于过渡阶段暂不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做好解释工作,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创造条件复工复产。
3.做好服务保障。按照全市防控要求和各区管控实际,各区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和人员的车辆通行证、物资运输、人员返岗等服务和保障。各区须明确本区企业复工申请和管理要求、管理部门和办理流程、联系方式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区,提前开展下阶段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探索。
4.做好运行监测。各区要开展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相关的数据分析,加强重点企业的运行状态、疫情防控状态的跟踪监测,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重要功能性产业的及时恢复和高水平运转。相关部门要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5.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各区应制定并指导实施复工复产企业感染人员转运、防反弹、防外溢等应急处置方案。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督促强化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确保突发事件妥善处置。要求企业开展复工前专项消杀和生产安全检查,合理安排工期,严防过劳作业和不顾安全的赶工期、抢进度等现象发生。市区相关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大走访”活动等,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的督促检查。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全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总体方案同步有效。
(来源: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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