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2025年度
公物罚没物资拍卖企业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公物罚没物资拍卖企业认定工作,现就2023-2025年度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1月1日前在本市设立的拍卖企业(以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为准)。
二、申报条件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诚实守信,无违规违法经营等记录,通过2021、2022年度拍卖行业监督核查;
2.上海市拍卖企业信用评价情况公示信用等级为“好”的企业(查询途径: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官网-最新信息公开https://sww.sh.gov.cn/zxxxgk/20230118/01efe3b929744e8c9a28ae0f1e056c42.html);
3.具有与所从事拍卖业务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一般应具备与房地产、产股权拍卖相关资质的人员);
4.2021-2022年度承办过国有资产或产权、股权类相关业务处置或其他重大资产类业务并取得良好经营业绩;
5.“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https://auc.mofcom.gov.cn/auc_new/corpFront/establish.html)系统内信息与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信息、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一致,并能及时、准确填报业务经营信息和统计报表。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进行装订(用A4纸):
1.申请报告(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及从事资产类业务的概况);
2.上海市公物罚没物资拍卖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3.相关拍卖案例及可核验的拍卖会公告复印件或网络公告截图页面打印件(2场及以上);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档案机读材料复印件;
6.拍卖企业设立信息登记表(打印路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许可管理/企业设立管理/查看打印)。
四、名单确认及公示
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市商务委、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公示后予以确认。
凡企业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的,取消其本次及下一次申报资格,并记入各类征信平台。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2023年3月20日至3月31日,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拍卖企业可向市商务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交至:乔家路2号(近中华路)。
联系电话:64226596、23110442
附件:上海市公物罚没物资拍卖企业申报表(2023-2025)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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