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拍卖人与时俱进才能融入其中,有效提升管理水准。法院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正当权益,实施网络司法拍卖,作为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拍卖公司,强化线下服务显得更加重要。
2017年6月7日,我公司接受上海高院委托,辅助法院(2015)青执字第6452号案件执行标的——上海某公司名下的部分化学液化罐、化学物资等库存商品在公拍网上拍卖。
该标的特点,一是评估值7万余元而工作量却高于房地产标的。二是流拍的可能性大而公司业务员情绪有点低落。公司领导审时度势,积极引导,给大家打气,使大家明白,标的不分大小,都应该认真做好具体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制,将任务落实到人。
项目负责人开车到标的物所在地——青浦,对标的实物进行勘察,了解相关情况。我们注意到,拍卖标的中有一部分是化学物品,那么化学物品装运过程中应采用什么手段?竞买人是否应具备特种经营许可?
为此,公司项目负责人多次走访被执行人生产企业,对其所生产的化学物品的性质、用途等做了详细了解,对标的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状况等内容比对评估清单,认真核实。另外,拜访了行业主管部门,咨询了多位业内专家,采纳了物资拍卖专家的建议,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拍卖方案,为拍卖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在排除标的物不属于危险品和有毒物品的情况下,报告法院,启动网络司法拍卖。我们利用企业官微、网站、公拍网、报纸媒体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调动本公司多年积累的客户资源,进行精准营销。另外,项目负责人专程到标的现场张贴拍卖公告,把线下服务的功课做足。在标的展示期间,接待前来咨询的客户有10余名,陪同6名客户分批次踏勘标的实物。引导其中的5名竞买人在线注册和在线支付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参与网络拍卖。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从最没有希望转化为积极成果——2017年8月7日10时,经过9轮网络竞价,以6万元的价格拍卖成交。
第二天,我们通知买受人向法院付清拍卖成交余款,项目负责人带领买受人冒着40多度的高温到标的现场办理拍卖标的的移交。
“小标的,须更用心”,这是鑫一拍卖公司全体员工对待工作的高度负责态度,也充分体现了我们对司法强制执行财产处置工作的务实精神。
(供稿: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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