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下午,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艺术品专业委员会2017年度第二次工作会议在公拍中心会议室举行。艺委会成员单位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上海嘉禾拍卖有限公司、上海明轩拍卖有限公司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周建国秘书长主持。
周建国介绍了本次会议的背景情况:
一、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取消了拍卖公司举办拍卖会的工商备案,对拍卖公司来说简化了工作,对工商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黄浦工商来协会调研,探讨如何在新条件下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二、国家商事制度改革并实行“先照后证”,加强事中管控,有投资人取得工商执照后不办理拍卖许可证,违法经营,如“金堂”事件,还存在一些乱。黄浦工商调研时建议,拍卖公司从事艺术品拍卖的,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能否使用格式合同,由上海市工商局监制的通用版本。
与会者展开了热烈讨论、深入交流,达成以下共识:
1、新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取消拍卖会备案并不是取消拍卖公司“被查”,作为拍卖公司应当按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刊登公告,随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黄浦工商建议从协会官网上获得拍卖公司的拍卖公告,是工商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督新方式,可以继续对拍卖公司的拍卖活动进行监管。协会在配合工商监管方面,可以与行业统计相结合,先实行拍卖公司在协会官网后台上传拍卖公告,协会汇总数据,工商采集信息并成为市场监管的抓手。在此基础上,要求拍卖公司在纸媒上发布公告后,也在协会官网上发布公告,通过这种广而告之的方式,使得社会各界、工商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拍卖信息。
2、中国拍卖行业标准《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修改版从2017年10日1日日起生效,规程中的附录——委托拍卖合同、竞投合同等可推荐给黄浦工商,为制订上海工商监制的格式合同创造条件。上拍协艺委会拟组织新版《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的宣贯,引导拍卖企业按照规程、使用附录的委托拍卖合同,从而带动上海拍卖企业在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中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会议提议,在近期再召开一次艺委会会议,商议拟于2017年底或2018年初召开文物艺术品拍卖的专题座谈会,就当前艺术品拍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在新形式下抓住机遇、发展壮大,展开讨论,以提高整个行业竞争力。希望各会员单位领导积极参与,共商大计,为繁荣上海文物艺术品市场,推进上海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CopyRight © 1996-2017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021-64226596 传真:021-64226595 邮箱:[email protected]
沪ICP备1101560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