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拍卖企业:
为规范拍卖经营活动,维护拍卖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将于近期对拍卖企业开展2017年度监督核查(以下简称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凡2017年6月30日前(含)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以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为准)均属本次核查范围。
7月1日后(含)设立的拍卖企业免核查,但须按要求提交材料,以便行业数据统计。
浦东新区的拍卖企业亦按本通知要求参加核查。
二、提交材料
1、拍卖企业2017年度年审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或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拍卖企业设立信息登记表(打印路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许可管理/企业设立管理);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17年主要拍卖场次公告复印件及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拍卖活动备案材料签收单(至少2场;11月1日以后举办的拍卖会提供拍卖会公告原件);
5、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核查年度注册在本企业)复印件;
6、《上海市拍卖业统计月报表》(2017年1-12月汇总表)(上海卖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7、2017年度拍卖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骑缝章。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三、核查结果
按规定提交核查材料,经审核合格的拍卖企业,通过年度核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查:
未按要求报送核查材料;
逾期不参加核查,未提供确实可信原因;
上年度核查中被暂停拍卖资质,至今未进行整改。
有下列情形的,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违反《拍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
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本次核查结果通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发布,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录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
四、工作要求
1、企业自查(2018年1月10日—1月31日):各拍卖企业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 (http://www.mofcom.gov.cn/mofocom//typt.shtml),核对并完善企业信息;如实填报、上交有关材料;
2、行业协会初审(2018年2月26日—3月10日):本次核查初审工作委托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行业协会根据行业反映和企业上报材料的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市商务委核查(2018年3月11日—3月31日)在行业协会初审基础上,市商务委进行核查。
五、核查材料报送的时间、地点
各拍卖企业应在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核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核查材料请送至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地址:乔家路2号(近中华路)
电话:64226595、64226596
报送时间:工作日 9:00—17:00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上海市拍卖企业年审表(请到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表格)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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