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
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拍卖企业:
为规范上海拍卖市场,加强拍卖企业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市开展2016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6年6月30日前核准设立的拍卖企业(以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为准)都应参加年度核查;2016年7月1日后设立的拍卖企业可不参加本次核查,但应按要求提交各类核查材料,以便行业数据统计。逾期不提交核查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拍卖经营资格。浦东新区的企业亦按本通知要求参加监督核查。
二、核查内容
1、经营资格:企业遵守《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的情况;企业及主要高管人员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企业经营资格条件有否发生变化;固定办公场所使用及迁址情况;有无擅自将拍卖企业经营权出租、转让情况等;是否能够持续开展拍卖经营;是否有在拍卖前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宣传费等费用的情况;
2、变更情况: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出资人(股东)是否合规变更;
3、人员资质:拍卖师及相关专业人员聘用情况;拍卖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
4、规章制度:企业章程、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拍卖流程、工作规范、组织机构、股东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企业管理办法、拍卖物品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
5、数据统计:是否及时、准确填写并向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报送业务经营信息和统计报表;
6、基本信息:是否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http://auc.mofcom.gov.cn/auc_new)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内信息与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信息、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是否一致;
三、核查方式
1、企业自查:各拍卖企业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http://auc.mofcom.gov.cn/auc_new),核对并完善企业信息;根据上述六项核查内容,如实填报有关材料,并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行业协会初审:本次核查初审工作委托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行业协会根据行业反映和企业上报材料的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市商务委核查:在行业协会初审基础上,市商务委组织力量进行核查。
四、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报送资料:2017年1月16日—2月20日;
2、行业协会初审:2017年2月21日—2月28日;
3、市商务委核查:2017年3月1日—3月15日。
五、提交材料
1、拍卖企业自查报告;
2、拍卖企业设立信息登记表(打印路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许可管理/企业设立管理);
3、拍卖企业2016年度年审表;(从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或上拍协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4、《上海市拍卖业统计月报表》(2016年1-12月汇总表)(上拍协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5、2016年主要拍卖场次公告复印件及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拍卖活动备案材料签收单(至少2场);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拍卖企业股东结构;
7、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12月份拍卖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且附上目录(封面加盖公章)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六、核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对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准予年检通过并公示企业名单。对不具备条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或暂停拍卖经营资格。
有下列情形的,将收回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公示:
1、违反《拍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2、违反《拍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3、没有国家注册拍卖师;
4、有违规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并处罚的;
5、逾期不参加年度监督核查,未能提供确实可信原因的;
6、在2015年度监督核查中被暂停拍卖资质的企业,未进行整改的。
七、核查材料申报的时间、地点
各拍卖企业应在2017年2月20日前报送年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核查材料请送至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地址:乔家路2号(近中华路)
电话:64226595、64226596
报送时间:工作日 9:00—17:00
特此通知。
附: 二〇一六年度上海市拍卖企业年审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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