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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拍卖案例007】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国有股权拍卖

    要点提示:本文记录的是一宗国有股权拍卖的过程,把目前国有股权拍卖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说的十分清楚可以供有关部门和拍卖机构借鉴。

     

    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国有股权拍卖


    在长城拍卖近二十年的经营历程中,承接并成功举办了数十次国有资产拍卖,在国有资产拍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016年2月18日,长城拍卖受委托,对某传媒公司所持有的某配送公司40%的股权进行拍卖。

    该配送公司由传媒公司及其他二家企业法人共同出资组建,其中,传媒公司为国有企业,故其所持有的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

    国有产权的特殊性,国有产权的拍卖除受《拍卖法》规范外,还受到其他相关法规的辖制。比如:国务院19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这些制度对国有产权的拍卖有诸多程序性方面的规范要求。

    该标的的拍卖,充分体现了这些规范要求:

    首先,产权持有单位应当将该国有产权的评估结果经其投资方同意后向上一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其次,国有产权的交易必须在指定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为此,我们联系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其提出了以拍卖方式进行国有产权交易挂牌的申请。

    再次,拍卖公告方面与普通标的的区别。普通的股权类标的拍卖,要求于拍卖日前10天,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报》上进行公告;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国有股权的拍卖需要公告20个工作日,在其网站上公告的同时,在《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上进行公告。

    另外,作为股权,该标的的实体方面,还受到《公司法》的规范。《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有相关的封闭性规范,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具体到拍卖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即所谓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2016年3月31日,某传媒公司所持有的某配送公司40%的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拍卖方式进行。经过竞价,竞买人上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最终以人民币1425000元的价格成功竞得次标的。

    国有产权拍卖的相关规范散见于各种不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在拍卖实践中,要杜绝经验主义,切忌盲目操作,只有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才能合法、高效开展国有产权拍卖工作。

    (供稿: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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