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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拍协2020年度第三次信息工作会议召开

    坚持拍卖行业的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方向

    ——2020年度第三次信息工作会议侧记


    2020年6月29日下午,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在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拍卖厅举行“2020年度第三次信息工作会议”。100多家拍卖会员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上拍协秘书处周建国主持。

    通报情况

    会议通报了今年第二季度行业发展情况(包括上海拍卖协会荣获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特殊贡献奖”、“五五拍卖节”取得阶段性成果),解读了“新政新规”,部署了下半年开展行业培训、组织行业宣传和推进“五五拍卖节”以及筹备协会换届等任务和要求。

    会上,周建国就今年协会换届工作谈了三个要点,一是上拍协第六届理事会将于2020年7月20日届满。二是协会秘书处按照今年的协会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要求,着手筹备协会换届工作。三是2018年8月1日起成立的、经营业绩较好的拍卖会员单位可于2020年7月17日之前自荐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解读新规

    会议材料之一《上海拍卖通讯》(2020年第5期)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第三条明确“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会议强调:

    一是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三、七项的规定确定委托方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对于委托方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拍卖货款增值税发票仍须由委托方向买受方开具。

    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已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专设“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不征税品目——“文物艺术品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开票所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三是,严格执行“拍卖行应将以下纸质或电子证明材料留存备查:拍卖物品的图片信息、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价款代收转付凭证、扣缴委托方个人所得税相关资料。”的规定,禁止出现虚假开票行为。

    规范经营

    周建国就重新印发2013年30号文件——《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企业提供代为竞买服务的规定》的目的强调,要组织拍卖企业员工认真学习《规定》,增强维护拍卖市场的自觉性,在拍卖活动中,依据《规定》提供代为竞买服务,抵制哄抬价格、虚假成交等违法行为。

    会议指出,拍卖人设立委托竞投席的,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不得违背竞买人的委托和意愿随意出价,不得利用委托席顶抬拍品价格,自拍自买,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公约的行为。

    积极有为

    会上,上拍协秘书处崔海乐分享了市发改委关于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一网三平台”)方案、加挂“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分平台(或分中心)”牌子,以及“在线新经济”趋势与拍卖市场机会把握、优化营商环境与拍卖行业智能监管等信息。

    会议认为,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拍卖、招投标、政府采购、挂牌)深度融合、数据共享的建设,是继本市“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后的第三个网(“一网交易”)的重大工程,我们要全身心投入,争取更多的市场机会,充分发挥拍卖为一特殊交易方式的功能作用,以推动上海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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