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拍卖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公物罚没物资拍卖企业选定工作,现就2021-2022年度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1月1日前在本市设立的拍卖企业(以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为准)。
二、申报条件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诚实守信,无违规经营、失信等记录,通过2019、2020年度监督核查;
2.获得上海市拍卖企业信用资质等级3A及以上证书;
3.具有与所从事拍卖业务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房地产、产股权拍卖资质证书人员各3名);
4.2019-2020年度承办过国有资产或产权、股权类相关业务处置或其他重大资产类业务并取得良好经营业绩;
5.“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https://auc.mofcom.gov.cn/auc_new/corpFront/establish.html)系统内信息与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信息、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一致,并能及时、准确填报业务经营信息和统计报表。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进行装订(用A4纸):
1.申请报告;
2.《上海市公物罚没物资拍卖企业申报表》;
3.相关拍卖案例及可核验的拍卖会公告复印件或网络公告截图页面打印件(2-5场,);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档案机读材料复印件;
6.拍卖企业设立信息登记表(打印路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许可管理/企业设立管理/查看打印)。
四、名单确认及公示
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市商务委、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公示后予以确认。
凡企业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的,取消其本次及下一次申报资格,并记入各类征信平台。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2021年4月19日至4月30日,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拍卖企业可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由市拍卖行业协会代收。
地址:乔家路2号(近中华路)
联系电话:64226596、64226595
附件:上海市公物罚没物资拍卖企业申报表(2021-2022)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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