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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拍卖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复评)的通知

    上拍协【2021】5号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商务委加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和上海市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两会”)《关于开展上海商业、服务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遵照市高院和市商务委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拍卖协会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1年拍卖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复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评定,坚持“服务会员、自愿申报”的原则,紧密结合行业实际,服务全市商务诚信建设;以企业守法、诚信、自律为主要依据,不限于对企业规模、经济指标的考量,更注重信用信誉、企业管理、社会责任方面的综合评估;以“诚信主导、以评促建”为出发点,通过评定产生行业信用企业“红名单”,加强成果应用和示范推广。

    二、组织机构

    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上海市商业联合会牵头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由政府、协会、社会评估机构等单位的专家组成评定委员会,负责核查、评审、监督、公示、结果发布等工作。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根据评定工作小组安排,负责接收材料、联络协调、宣传推进等工作。

    三、评定等级和内容

    “两会”确定的商业服务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本次拍卖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2A至5A四个等级。先由申报企业自评,再由评定机构评审,确定申报企业的信用资质等级。

    评定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格资质、荣誉信用、内部建设、合同制度、队伍建设、企业经营、社会责任、行业评价、社会评价等。

    四、评定办法和申报条件

    根据行业实际,本次评定采用“复评”和“初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对2016年已经评定获得信用等级的63家企业,采用“复评”办法和简易流程,企业按照“复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评定委员会评审并随机抽查。

    (二)对本次新申报参加评定的企业,采用“初评”办法,企业按照“初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评定委员会安排现场核查、评审。主要对企业在2019-2020年度两年中相关内容的各项指标进行考评,并以2021年度有关指标作为参考。

    申请参加“初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自律公约;

    2、企业成立于2019年1月1日前;

    3、企业应至少具有以下四项资质其中一项:

    (1)2019-2020年度上海市公物罚没物资拍卖资质;

    (2)国家文物局文物拍卖资质;

    (3)上海法院司法委托拍卖资质;

    (4)2019-2020年度获得上海拍协颁发的各类荣誉证书。

    4、积极参加慈善、公益等社会服务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

    5、在专业市场、专业服务(互联网、市场营销)等有较好成绩;

    6、企业信用征信情况三年之内没有不良记录。

    在行业中社会影响力大,有重大贡献,社会公认的优秀企业可不受条件2、3限制。

    五、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资料(即日起至8月13日)

    上拍协秘书处代收申报材料,申请参评企业按照附件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评估、评审(2021年8月16日- 8月27日)

    评估机构对参评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逐项评定,对申报“初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书面报告,报评委会专家评审。

    “两会”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初评意见;评估机构对参加复评的机构进行抽查,出具复评意见,召开评委会会议,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确定申报企业的评定结果。

    (三)征询意见与公示(2021年8月30日-9月5日)

    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并在有关媒体、“两会”网站、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结果发布与宣传展示(2021年9月中旬启动)

    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成为信用等级拍卖企业。“两会”向获评企业颁发荣誉证书。

    评定结果作为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成果推荐给有关部门,并将通过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新闻媒体、行业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并通过有关媒体、开展活动等方式加大宣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初评”企业

    1、填写《2021年上海市拍卖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报表》,并按照《2021年上海市拍卖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自评表》各项内容,自我对照,客观、真实自评分数。

    2、其它附件按照《申报材料目录》(点击下载)的顺序,将表格和有关资料以A4合订本的形式装订(简装),加盖公章,于8月13日前报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申报“复评”企业

    填写《2021年上海市拍卖企业信用等级复评申报表》及《承诺书》,加盖公章,无须附件,8月13日前报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

    七、其他说明

    (一)评定实行动态化管理,获评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定委员会可降低或撤销其信用等级并公示;

    (二)未尽事宜由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联系人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冯晨晨: 64226596 18918170206

     

     

    适用“初评”企业:

    附件1:《2021年上海市拍卖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报表》

    附件2:《2021年上海市拍卖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自评表》

    适用“复评”企业:

    附件3:《2021年上海市拍卖企业信用等级复评申报表》

    附件4:《承诺书》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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