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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24-18】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

    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速读《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

    浙江省近日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该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规范行政行为、防止和减少行政垄断,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有效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一、亮点

    (一)全国首个省级政府规章。《办法》作为全国首个关于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的省级政府规章,具有显著的先行性和创新性。起草过程中广泛征集企业意见,并针对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如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设置了专条进行重点审查。此外,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浙江特色和首创内容,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作出探索。

    (二)强化落地执行。为了提升审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办法》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工作指引。细化审查流程,加强业务交流,组织培训研讨。

    (三)探索数字赋能。《办法》要求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开发公平竞争审查智能化应用系统,实现数字赋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特点

    (一)全面覆盖。《办法》涵盖了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标准等领域。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和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符合条件的组织。

    (二)审查效力。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行政决策,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三)刚性约束。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形成闭环管理。

    三、启发

    《办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开展公平竞争护企行动、专项整治、增值化服务等工作,解决企业在公平竞争领域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的协同。提升审查质效,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到实处。制定出台公平竞争审查细则,完善政策措施定期评估清理机制,确保政策的合规性和市场公平竞争。社会监督和第三方评估。加强社会监督,发挥第三方评估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

    总之,浙江省的《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为全国范围内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有助于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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