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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宣贯网络拍卖指导意见(之二)

     

    鼓励网络拍卖创新发展

    ——网络拍卖领域首个规范性文件出台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是网络拍卖领域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填补了网络拍卖管理的制度空白。

        首次压实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责任。近年来,我国网络拍卖蓬勃发展。截至2023年,各类网络拍卖活动的年成交规模已超万亿元,成为非标资产交易的重要方式,对稳增长、促消费、扩就业有积极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网络拍卖平台是网络拍卖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平台内部治理,对保护网络拍卖当事人和平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拍卖市场环境意义重大。因此,《指导意见》对压实平台经营者责任作出一系列规定,包括对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的身份、拍卖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对平台内的违规拍卖信息进行依法处置、报告;加强对违法违规交易的动态巡查和及时处置;督促网络拍卖经营者公示经营许可相关信息等。

         首次鼓励网络拍卖市场探索多元创新。《指导意见》首次提出鼓励网络拍卖创新发展的具体意见。1)支持模式创新。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网络拍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发涵盖网络拍卖公告、拍品展示等功能的全流程网络拍卖系统,实现拍卖法定程序功能的全流程线上化。2)支持技术创新。引导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依照拍卖法律法规及业务标准,主动参与网络拍卖市场体系建设,形成良好的网络拍卖市场生态。3)支持服务创新。引导拍卖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场景,拓宽服务内容,促进网络拍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4)支持业态创新。推动制定网络文物拍卖相关标准,引导网络文物拍卖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条,推进网络文物拍卖与托付保管、在线展示、教育研学等业态融合发展。

    (来源:中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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