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拍卖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公物罚没物资拍卖工作,现就2017-2018年度公物罚没物资拍卖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6月30日前在本市设立的拍卖企业(以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为准)。
二、申报条件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诚实守信,无违规经营、失信等记录;通过2016年度监督核查。
2、获得上海市拍卖企业信用资质等级3A及以上证书;
3、具有与所从事拍卖业务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房地产、产权、股权拍卖资质证书人员各3名);
4、2015-2016年度承办过国有资产或产权、股权类相关业务处置或其他重大资产类业务并取得良好经营业绩。
5、“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http://auc.mofcom.gov.cn/auc_new)系统内信息与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信息、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一致。及时、准确填报业务经营信息和统计报表。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进行装订(用A4纸):
1、申请报告;
2、《上海市公物罚没物资拍卖企业申报表》及相关拍卖案例;
3、相关拍卖案例拍卖公告复印件(3-5场);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拍卖企业股东结构情况(企业基本注册资料);拍卖企业基本信息表(打印路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许可管理/企业设立管理/查看打印)。
四、名单确认及公示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市商务委、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公示。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至2017年9月10日前,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拍卖企业可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由市拍卖行业协会代收。
地址:乔家路2号2楼
联系电话:64226596、64226595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上海市公物罚没物资拍卖企业申报表(2017-2018)请至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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