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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媒体拍卖公告“十问十答”

    1、互联网媒体拍卖公告可替代报纸媒介拍卖公告?

    答:互联网媒体拍卖公告与报纸媒体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拍卖企业在互联网媒体平台(如,东方网)发布拍卖公告符合《拍卖法》第四十七条 “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的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拍卖公告,可替代通过报纸媒介发布的拍卖公告。

     

    2、拍卖企业在互联网媒体发布拍卖公告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发布互联网媒体拍卖公告,有利于提升信息传播覆盖,丰富公告内容形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有利于集中管理、 集中展示、 一站式服务。拍卖企业通过互联网媒体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必须符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严谨规范、公开透明。

     

    3、 互联网公告媒体平台东方网有哪些优势?

    答:“东方网”是全国重点新闻网站,是具有影响力、权威性和公信度的网络媒体, 具有一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受众广泛,为本市拍卖行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4、哪些拍卖会公告仍然要刊登在报纸媒介上?

    答:对于司法拍卖、股权拍卖、船舶拍卖、海关罚没物资拍卖等拍卖公告,拍卖企业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主管部门、委托部门的要求在报纸媒体或指定媒体发布拍卖公告。

     

    5、在互联网媒体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后可以修改吗?

    答:拍卖公告在互联网媒体发布以后不可修改或删除,发布前请自行仔细审核。确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可发布勘误公告。重大瑕疵错漏应重新公告。

     

    6、怎么理解“谁发布谁负责”?

    答:互联网媒体按照拍卖企业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拍卖公告进行展示,不对其内容承担任何责任。 拍卖企业应对拍卖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7、请问发布互联网媒体拍卖公告的基本流程?

    答:第一步,签订协议。拍卖企业与东方网签署协议,选择套餐,支付费用。第二步,开通后台。拍卖企业登录“公拍网”,激活用户权限。第三步,发布公告。拍卖企业按照“操作手册”在“公拍网”后台进行自主发布和管理。发布成功后,拍卖公告同时在“东方网”和“公拍网” 上展示

     

    8、怎么选择东方网制订的套餐?

    答:一是非司法拍卖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年度公告套餐”。二是司法拍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年度公告套餐”和“司法拍卖展示”两项,或“年度公告套餐”单项,或“司法拍卖展示”单项。三是拍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不选择“增值服务”项。

     

    9、使用“年度公告套餐”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一个年度内,发布一个拍卖公告,在对应的套餐中扣减一次。“年度公告套餐”因故有剩余的,在套餐截止日被清零。当“年度公告套餐用完则申请新的“年度公告套餐”。

     

    10、“东方网”审核和展现拍卖公司的时间点?

    答:每个工作日的下午4:00前在“公拍网”管理后台“发布”的,“东方网”当日审核和展现。若下午 4 :00之后“发布”的,东方网在第2个工作日审核和展现(例如:星期五下午4:00“发布”的,东方网将在下星期一审核和展现)。节假日“发布”的,东方网在节后第1个工作日审核和展现。

    联系方式:

    上拍协: 崔海乐 13003203350 郁余强 64226596

      东方网: 徐菁华 60850450 1362165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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