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27日10时至2020年11月30日10时在“淘宝网”(taobao.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卫清西路555弄1号1202室(权证号:金2004009988;建筑面积:159.61平方米,公寓),登记日期:2004年8月。土地宗地号:金山区石化911街坊4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商品住宅;宗地(丘)面积为8902平方米,使用年限:2004-8-25至2073-11-6止。
协议价:400万元
起拍价:280万元;保证金:28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0年11月27日10时至2020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0年12月14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1月2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城拍卖行
咨询电话:021-65399288 13817847286 虞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59号3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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